[校内法规]亚洲大学卫生委员会设置要点1091211

亚洲大学卫生委员会设置要点

98.02.11 97学年度第6次行政会议通过订定

98.2.27 亚洲秘字第0980001423号函发布

103.05.21 102学年度第10行正会议通过修正第三点条文

103.06.16 亚洲秘字第1030007733号函发布

104.03.18 103学年度第8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第3点条文

104.04.01 亚洲秘字第1040003991号函发布

106.12.27 106学年度第5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第3点条文

107.01.17亚洲秘字第1070000706号函发布

107.11.21 107学年度第4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第1234点条文

107.12.20亚洲秘字第1070017438号函发布

109.11.25 109学年度第3次行政会议通过新增第6点,修正第3点条文,原第6、7点点次变更

109.12.11 亚洲秘字第1090015343号函发布

一、本校为加强推行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及教职员工之健康,依据学校卫生法第5条之规定,成立「亚洲大学卫生委员会」 (下称本会)

二、本会之职掌如下:

()本校卫生工作计画与推展成效之审议。

()本校学生及教职员工传染病防治工作计画与执行成效之审议。

()本校卫生教育与健康保健活动与推广成效之审议。

()本校环境卫生与餐饮卫生安全督导管理成效之审议。

()本校卫生设施设置与用品规划之审议。

()其它推动学校卫生工作之协调与审议。

三、本会置委员1315人,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主任秘书、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国际学院院长、体育室主任、通识教育中心主任、军训室主任、课外活动与服务学习组组长、环安室环安组组长为当然委员,其馀委员由校长遴聘两名具卫生教育或餐饮保健之专任教师与两名学生担任。委员任期1年,均为无给职,期满得续聘之,委员若中途异动,继任者以补足原任期为限。

四、本会置执行祕书由健康中心主任担任,综理本会行政事务。

五、本会每学期举行会议乙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开会时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并得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六、由健康中心主责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建请各教学、行政相关单位提供健康促进课程与活动、校园安全或餐饮卫生安全支持环境之规划与维护等学校卫生成效资料。

七、本会各项重点业务之推行,由主任委员依业务性质协调业务相关单位配合执行。

八、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