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防疫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 2023-05-05
  • 黃沛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112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校內防疫政策:為能有效掌握校內學生防疫處遇狀況與降低校園傳染,維持校內通報5+n」天。(依據教育部指示滾動式修正)
這是一張圖片

這是一張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