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以下简称卫福部)本(114)年9月1日卫授疾字第1140400602号函副本(如附件)办理。
二、旨揭疫苗接种计画之实施期程及对象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本年10月1日起开打)
1、医事及卫生防疫相关人员。
2、65岁以上长者。
3、55岁以上原住民。
4、安养、长期照顾(服务)等机构之受照顾者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5、满6个月以上至国小入学前幼儿。
6、孕妇。
7、具有潜在疾病者,包括(19-64岁)高风险慢性病人、BMI≧30者、罕见疾病患者及重大伤病患者。
8、6个月内婴儿之父母。
9、幼儿园托育人员、托育机构专业人员及居家托育人员(保母)。
10、国小、国中、高中、高职、五专一至三年级学生。
11、禽畜相关及动物防疫相关人员。
(二)第二阶段(自本年11月1日起开打):50-64岁无高风险慢性病成人。
三、有关流感疫苗接种之各项资讯,请至卫福部疾病管制署>传染病与防疫专题>传染病介绍>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流感并发重症>流感疫苗专区,迳行查阅或下载运用;或拨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