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转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所撰拟「身心障碍者合理调整参考指引」(如附件),请参酌并转知所属,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112年11月2日委台权字第1124131338号函办理。
二、请根据各自权责及需求,参酌旨掲指引发展各自之合理调整指引或规定。
三、旨掲指引将适时滚动修正,请至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hrc.cy.gov.tw/education/publication/detail?id=d61689be-fc32-40f4-a4cf-ca4645e896d1) 下载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