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2020-01-30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1月15日卫授疾字第1090100033号函(附件)办理。
二、本次修正系新增「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相关通报定义及防治措施请参阅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网站(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