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制作之「电子烟vs加热菸认清不触法」中英文版图卡各1份,欢迎加以运用。

  • 2026-08-21
  • 卫生保健
一、依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115年8月12日国健教字第1150761129号函办理。
二、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据菸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菸品,并严格管制符合菸品定义之新型态菸草产品(包含加热菸),为协助各级机关执行菸害防制业务,特制作旨揭图卡,内容包含电子烟与加热菸之外观辨识、差异比较及法律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