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防疫公告】转知卫生福利部「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之防治措施」,业经该部于112年4月28日以卫授疾字第1120100478号公告修正,请查照。 2023-05-05 黄沛祯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2年4月25日表示,鉴于COVID-19疾病严重度下降,国内疫情持续稳定且处于低点,且国际间亦朝向调降防疫等级,故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调整为第四类传染病。 校内防疫政策:为能有效掌握校内学生防疫处遇状况与降低校园传染,维持校内通报及「5+n」天。(依据教育部指示滚动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