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宣导】函转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制作之「电子烟与加热菸外观辨识方式及说明」简报1份,请踊跃了解并加以运用。

  • 2026-05-26
  • 卫生保健
敬致全校教职员工生  您好: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据菸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菸品,并严格管制符合菸品定义之新型态菸草产品(包含加热菸),为协助各级机关执行菸害防制业务,特制作旨揭简报(详如附件),内容包含电子烟与加热菸之法令规定、产品简介、外观辨识及差异比较等,请踊跃了解并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