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卫生福利部114-115年COVID-19疫苗接种计画相关资讯,请协助向符合实施对象宣导疫苗接种之重要性及保护效益。

  • 2025-08-27
  • 卫生保健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以下简称卫福部)本(114)年8月19日卫授疾字第1140200754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前揭函文指出:
(一)为因应COVID-19病毒变异,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及美国于本年5月公布2025-2026年COVID-19疫苗抗原组成声明建议,依据本年6月12日「卫生福利部传染病防治谘询会预防接种组(ACIP)」决议,本年秋冬COVID-19疫苗「以LP.8.1 COVID-19疫苗为优先选择,并储备不同制程之JN.1 COVID-19疫苗以供不适合接种mRNA疫苗者接种」,借以提升民众对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护力,防范秋冬疫情。
(二)考量国际间COVID-19疫苗接种建议从「普遍接种策略」转为「风险族群导向策略」,以年长者或具重症高风险因子者为主要接种建议对象,并依据上述ACIP会议决议调整本年秋冬接种对象以10类对象为主,且延续113年共同接种策略,爰自本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与流感疫苗同步分2阶段开打。
三、本年度COVID-19疫苗接种实施期程及开放接种对象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本年10月1日起):
   1、65岁以上长者。
   2、55-64岁原住民。
   3、安养、长期照顾(服务)等机构之受照顾者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4、孕妇。
   5、满6个月以上高风险对象,包含符合公费流感疫苗高风险对象条件(高风险慢性病人、BMI≥30者、罕见疾病患者及重大伤病患者),以及结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过动症、脑性麻痺、先天性缺陷、发展或学习障碍、脊髓损伤)、精神疾病(情绪障碍、思觉失调症)、失智症患者。
   6、医事及卫生防疫相关人员。
   7、幼儿园托育人员、托育机构专业人员及居家托育人员(保母)。
   8、6个月内婴儿之父母。
   9、满6个月以上至未满6岁幼儿。
  (二)第二阶段(自本年11月1日起):50-64岁无高风险成人。
四、请协助转知所属(含学校、医疗院所、农林场、机构、场馆、人员等)旨揭疫苗接种计画之相关资讯,并建议与辖内地方政府卫生局合作,安排入职场提供集中接种服务,以提升接种成效,阻断群聚传播风险。
五、有关COVID-19疫苗接种相关资讯,请迳至卫福部疾病管制署>传染病与防疫专题>传染病介绍>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新冠并发重症>COVID-19疫苗专区查阅或下载运用;或拨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