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转知卫生福利部本(114)年7月1日以卫授疾字第1140100635号令废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一案,请查照。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7月1日卫授疾字第1140100638号函(附件)办理。
二、旨揭办法系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3条第4项授权订定,因该条例业于112年6月30日届满,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旨揭办法无单独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废止。
请参阅附件1、2
说 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7月1日卫授疾字第1140100638号函(附件)办理。
二、旨揭办法系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3条第4项授权订定,因该条例业于112年6月30日届满,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旨揭办法无单独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废止。
请参阅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