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修订之「AED管理员补证/换证流程」

  • 2025-10-27
  • 卫生保健
一、为确保本市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简称:AED)管理员之AED管理维护品质及急救知能,依据「公共场所必要紧
   急救护设备管理办法」第6条及「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AED)安心场所之认证作业原则」规定,AED管理员应
   完成180分钟之完整版训练以及40分钟之管理员训练课程,共计220分钟,并每二年接受复训一次,先予叙明。
二、检附修正之「AED管理员补证/换证流程图」,请参阅附件,旨揭流程将自11511日起正式实施。
三、台中市卫生局公告 网址 现在位置 首页 > 专业服务 > 医事管理 > AED专区 > 讯息公布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