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称疾管署)114年4月9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173号函办理。
二、平时及前往登革热疫情风险国家旅游时,须落实防蚊措施,返国后14天内如有出现发烧、头痛、后眼窝痛、骨头肌肉痠痛...等疑似登革热症状时,请尽速就医及主动告知医护人员旅游史,以利医师诊断、通报,避免国内本土登革热疫情风险。
三、旨揭指引置于疾管署全球资讯网(https://www.cdc.gov.tw)传染病与防疫专题/传染病介绍/第二类法定传染病/登革热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项下(https://pse.is/7erapr),请迳行下载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