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卫生福利部] 修正「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之防治措施」。 2024-08-29 卫生保健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8月22日卫授疾字第1130100975号函办理。 二、案系将第四类传染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修正为「新冠并发重症」(https://pse.is/6derfq),并调整通报时效为1周内。有关各类传染病之通报定义及相关防治措施,请参考「传染病防治工作手册」(https://pse.is/6der8c)或至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网站(https://www.cdc.gov.tw)查询。 附件_1.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之防治措施公告扫描档_含附件_.pdf 附件2.卫生福利部函影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