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简称疾管署)115年2月13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147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旨揭手册之修订,系疾管署配合学校传染病监视通报资讯系统(监测对象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于114
年2月去任务化后,新增「学校传染病监视作业注意事项」,以及更新国内外流行疫情资讯、临床诊断建议、流
感疫苗保护效果数据等,并已将该手册置于该署全球资讯网/传染病与防疫专题/传染病介绍/第四类法定传染病
/流感并发重症项下。
连结 https://www.cdc.gov.tw/File/Get/pRO4p6fLyVsM4DLWX0Iw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