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您好:
本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与教育部之相关防疫措施说明如下,请务必配合和遵守下列提醒事项及参阅卫教资讯。
如有身体健康异常状况请主动通报,未据实通报将可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处新台币1万至15万元罚锾。
如经医师诊断确诊第二类法定传染病-登革热,务必填写表单通报http://pse.is/5adsed
有相关登革热/兹卡疫情问题需要协助,如于上课(班)期间,请尽速与健康中心 (卫生保健分机:3251)联系。
下班时间:校安中心0919-555-445。
学务处健康中心关心您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