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照顧服務內容:涵蓋以協助日常生活活動服務的「照顧服務」,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另為維持或改善服務對象之身心功能,亦將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納入。
- 長期照顧服務對象:包括:吃飯、上下床、更換衣服、上廁所、洗澡、室內外走動等日常生活功能,或是煮飯、打掃、洗衣服等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受損,以及認知功能障礙等,以致需要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例如,為協助照顧失能民眾的家庭照顧者得以獲得必要休息與支持,長照十年計畫 2.0 將服務對象包括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到宅評估申請服務對象所需的長照服務。
- 長期照顧服務單位:為統整建立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制度,整合社政、衛政資源,目前全國22縣市皆已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作為受理、提供民眾需求評估及連結、輸送長期照顧服務之單一窗口,以提供整合性、多元化之長期照顧服務。
- 連絡電話:如身心障礙者學生近期內日常生活功能明顯退化,或失能之身心障礙學生具有配合專業復能服務的動機者,請鼓勵並協助類此有長期照顧需求之學生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