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修訂之「AED管理員補證/換證流程」

  • 2025-10-27
  • 衛生保健
一、為確保本市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管理員之AED管理維護品質及急救知能,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
   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及「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規定,AED管理員應
   完成180分鐘之完整版訓練以及40分鐘之管理員訓練課程,共計220分鐘,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先予敘明。
二、檢附修正之「AED管理員補證/換證流程圖」,請參閱附件,旨揭流程將自11511日起正式實施。
三、台中市衛生局公告 網址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業服務 > 醫事管理 > AED專區 > 訊息公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