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 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 2024-08-29
  • 衛生保健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822日衛授疾字第1130100975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四類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正為「新冠併發重症」(https://pse.is/6derfq),並調整通報時效為1週內。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https://pse.is/6der8c)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