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113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

  • 2024-10-29
  • 衛生保健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10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法規名稱: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https://pse.is/6maayu)
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第3項規定辦理。


請參閱附件
附件1:衛生福利部原函
附件2:修正條文
附件3:修正總說明
附件4: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