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113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 2024-10-29 衛生保健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法規名稱: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https://pse.is/6maayu) 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第3項規定辦理。 請參閱附件 附件1:衛生福利部原函 附件2:修正條文 附件3:修正總說明 附件4:條文對照表 附件1衛生福利部原函.pdf 附件2修正條文.pdf 附件3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4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