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本(114)年7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40100635號令廢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1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638號函(附件)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請參閱附件1、2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7月1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638號函(附件)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屆滿,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辦法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以廢止。
請參閱附件1、2